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9〕145号)和《市政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老生医保工作
1.续保工作。面向学籍异动(延期毕业、退伍回校、休学返校等)2026年度需要续保的学生,续保时间根据学生在校剩余学年而定,续保费用:270元/年(根据宁医发〔2024〕79号文件要求)。续保学生信息由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计,填写续保登记表(附件一)并签字、盖章。缴费时间后勤管理处另行通知。
2.困难人员审核。困难人员每年度需重新审核,凭县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复印件)可享受省财政补助减免部分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类别具体见附件三。(注:困难人员必须是2025年1月份经县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困难人员对象的困难户。)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参保费按规定额度予退还学生本人。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二)由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计,并签字、盖章。
上年度认定为困难人员,本年度未认定为困难人员的学生需要缴纳剩余学年参保费,费用:270元/年(根据宁医发〔2024〕79号文件要求)。学生信息由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计,填写续保登记表(附件一)并签字、盖章。缴费时间后勤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新生医保工作
1.个人信息核对。核对招生录取查询系统(https://xs.nith.edu.cn/manager.asp)中的学生信息、补充不完整信息,各教学单位自行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学生参保信息准确。核对无误后由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提交。
2.困难人员审核。凭县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复印件)可享受省财政补助减免部分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类别具体见附件三。(注:困难人员必须是2025年1月份经县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困难人员对象的困难户。)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参保费按规定额度予退还学生本人。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二)由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计,并签字、盖章。
三、资料提交
续保登记表、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新生个人信息核对材料(仅需纸质版),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上报至后勤管理处杨雪老师,邮箱:420152771@qq.com,联系电话:58096859。
大学生参保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望请各教学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参保宣传及审核汇总工作。
后勤管理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