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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医保就医简介

发布者:zwc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230元/人/年,按学制缴纳,三年共690元(根据宁医发〔2023〕9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医保保障期为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低于南京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将退还所余学年个人缴费部分;因留级、休学等原因而致学制延长的,需补缴所延长学年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需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额度减免个人所交保费。

大学生参保后持卡或扫码就医(门急诊、住院),未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学生可自行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我的南京”APP等渠道申请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新生医保卡发卡前,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3、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4、门诊专项病种。包括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和门诊艾滋病。凭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三、参保大学生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300元

95%

二级

500元

90%

三级

1000元

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含双向转诊)的,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同一病种,同一家医院15日内(第二次的入院时间-第一次的出院时间≤15日)二次返院的,免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如第一次住院未满起付标准,则需补差)。

3、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四、大学生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在户籍地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病就诊应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2、转外就医备案方式:

(1)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持二代省卡(卡面上沿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或三代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2)通过微信“南京医保”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二代省卡(卡面上沿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或三代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五、参保凭证查询

入学次年1月1日后,通过微信“南京医保”公众号-服务大厅-证明打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证明,下载打印参保凭证。

六、特殊情况零星报销

门急诊、住院治疗因非个人原因无法刷卡或扫码的,学生本人提交相应资料至后勤管理处,按市医保中心规定给予报销。

(1)门急诊零星报销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收费明细原件、与发票日期对应的病例复印件。(发票金额需大于100元起付标准)

(2)住院零星报销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销人医保卡复印件、报销人工行卡复印件、意外伤害需提供门急诊首诊病例复印件。

资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资料提交地点:行政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58096859

七、不享受医保待遇的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照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况。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处

2_学生医保政策解答手册20230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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