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请各院(系)组织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续贷声明录入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时间
2017年5月10日——5月19日
二、办理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贷款(从未办理过贷款)
学生本人填写贷款申请表,递交到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模块中录入(新增)首贷学生申请信息
各院系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在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交院系
各院系将首贷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于5月23日(周五)前通过系统进行上报,待审批通过后,将收齐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到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各院系暑假离校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发放给申请贷款学生,并提醒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市、区)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二)续贷学生: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操作方法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手续主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进行,有关流程如下: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地址:https://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借款学生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在学生生源地所在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打开在左侧导航栏最下方“贷款申请”菜单,点击页面中的“新增”菜单,根据填写说明完善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字数不少于200字);
2.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关键信息,学生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成功信息提示后方可退出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各院系要大力宣传生源助学贷款政策,使贷款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
2.严格贷款条件。各院系要严格执行贷款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3.做好受理证明收取工作。各学院在9月份开学初将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网络回执录入。
4.请各院(系)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5月19日14:00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并完成续贷申请。
附件1.《生源地贷款申请预申请操作说明》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