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旅游局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
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6〕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已获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及青年专家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及申报
各院系、部门申报“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
院系、部门
| 名额
| 院系部门
| 名额
|
酒店管理学院
| 4
| 旅游管理学院
| 3
|
烹饪与营养学院
| 2
| 人文艺术系
| 1
|
国际旅游系
| 1
| 基础部
| 1
|
行政兼教
| 3(不占用院系推荐名额)
|
请各院系、部门在教师(含本部门兼课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审核和推荐,并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经学校评审将择优推荐10名培养对象至国家旅游局。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下载。联系人:徐金华,联系电话:68576980。
三、项目经费
1、国家旅游局直接向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划拨项目经费:“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为每位入选教师提供10000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2016年拨付5000元,2017年拨付5000元。
2、我校为“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
3、学校负责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经费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4、本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支出,用于入选人员(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活动时发生的各类直接相关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
四、项目验收
1、入选人员须建立“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原始资料及项目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收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总结等。项目档案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2、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