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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与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鉴此,为进一步调整与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特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国内外先进职教理念和旅游经济发展特点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体系必须按学生认知规律、旅游市场需求、课程内在逻辑顺序删繁就简、强干弱枝,实行重组优化。与专业相关的间接性课程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课必须以“实用”为原则;调整必修课和选修课比例,按专业总学时的15%设计选修课及学时,适度减少必修课理论教学学时、强化课后实践。
(三)院、省级重点专业根据专业群所面向服务领域,建设专业群为基础的“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
(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高等、旅游、职业教育”为其显著特征。
(五)专业培养基本目标是实用型、技能(艺)型一线中高级专门人才和基层管理人员。
二、基本依据
(一)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按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和2013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由院系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牵头,参照“高等职业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标准”与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四)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可作微调,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智体美劳发展为原则
(二)以旅游经济发展需求为原则
(三)以综合能力提升为原则
(四)以对口就业需求为原则
三、基本程序
(一)广泛展开专业调研
(二)严格执行上级文件
(三)院系部拟定培养方案
(四)专业委员会论证
(五)教务处统一审核
(六)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基本体例
(一)专业服务领域
(二)招生对象
(三)学制
(四)培养目标
1、培养总目标
2、职业素养目标
3、职业能力目标
(五)职业能力规格
(六)课程设置与计划
1、课程设置:分课程类型(设必修课、实践课和选修课)和课程类别(必修课设公共课、专业通识课和专业核心课)
(七)教师任职资格
(八)基地配置标准
(九)评价(估)方式
(十)本方案实施建议或说明
五、几点意见
(一)新生入学教育0.5周,军训及理论教育2周。
(二)课程名称应科学界定,显示“高等、旅游、职业教育”特征,同一课程原则上统一课程名称。
(三)政治类课程的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7-8节也可安排教学。
(四)基本技能类课程(堂)教学,可适度提前安排教学,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增加课外实践。
(五)除新生第一学期安排18周教学外,每学期安排20周(含考试1周)教学。普高职每周(课堂)教学控制在22学时左右,五年制控制在24学时左右。
(六)按学生认知规律每学期开设选修课(新生可从第二学期开设)。
(七)明确规定学生修满必修、选修学分基数。
(八)注明经学校批准提前安排出国(含空乘上机)实习生后续学习和考核方式。
(九)专业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数(含实习)原则为1:1。
(十)各专业必须明确规定学生毕业前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操作性较强的课程,继续推进项目式课程教学,项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
(十二)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十三)实习前一月,院系部布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和完善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自2013级起施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18日
关于编写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院系部:
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师组织教学及学院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经研究,拟组织我院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本部门新编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报教务处。
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各章节学时分配、实践环节、教学方式、考核方法、主要教学条件,教学参考资料等部分。同一门课程有几位老师上课,其大纲要求一致。
项目课程一律采用课程标准形式(体例)编写。
一、教学大纲编写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课程适用对象
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适用专业,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课程性质与任务包括课程性质(属于公共必修课或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等),课程任务(简介课程的核心内容、目的意义、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前导课程和后续课程等部分。
(三)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是指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四)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包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分配、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法、主要教学条件与参考资料等。
1.课程教学内容应分章、节或项目、模块编写;
2.各部分教学内容要明确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分配(含实践学时分配)、教学方式方法(如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课堂讨论、现场教学、实验等);
3.考核方式方法需简要说明课程考核的方式(如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操等)及成绩计算比例(如期末、期中、平时等所占比例)。
(五)主要教学条件与教学参考资料
1.主要教学条件包括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件、多媒体课件等;
2.教学参考资料应注明使用的教材、参考书、实验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
二、教学大纲的结构格式要求
1.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格式可参考附件模板。
2.一律采用WORD文档编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页边距:上(2.54厘米)、下(2厘米)、左(3.0厘米)、右(2.5厘米)。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2年1月26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管理
(一)分管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课程建设。
(二)教务处作为学院课程建设的管理机构。
(三)校院系部向院学术委员会申报,院学术委员会按照《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院系部具体负责精品课程建设。
(四)在院级精品课程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一)院系部按年度遴选院优质课程,第二年院系部向院学术委员会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学术委员会根据《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三)精品课程建设实行滚动管理,实施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出现建设迟缓、教学事故、实施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四)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两年,终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验审。
(五)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后,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划拨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如下开支:经学院批准论证的教材建设费;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课程软件费;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仪器(不含设备);调研费(不超过总额的20%);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课程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费用等。
(六)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院系部、课程负责人等组建课程建设组,制定并实施建设方案,接受评估验收。
三、精品课程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一般要求
1、在院内连续开设的课程3轮以上;
2、课程参与教师3名以上,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具有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教学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1、课程建设组依据《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自评;
2、课程负责人向院系部审核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3、教务处审核后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评估、立项、签订协议。
四、精品课程建设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应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和示范性,按照以下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
1、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能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
2、拥有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教学和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校企专兼职相结合的课程建设队伍。
3、课程内容先进、科学,主讲教师进行过2个轮次以上教学过程,充分吸纳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
4、择优选用职业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5、采用先进教学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
6、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主要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和试题库或试卷库、主讲教师教学录像等,在网上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7、建立信度、效度较高的考试机制,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鼓励探索和尝试网上考核。
8、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教材,鼓励建设以多媒体为基础的立体化教材。
9、课程连续开设2年(含)以上,有其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管理科学、规范。
10、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1、主讲教师享受“精品课程负责人”荣誉称号,精品课程使用权属于学院。精品课程免费向全校师生开放。
五、精品课程建设与验收
(一)建设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课程负责人及所在院系部领导签署任务书,确保课程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次在精品课程实施一年,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划拨。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3、建设期满后,课程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向学院申请验收,并根据《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
二、验收
1、院学术委员会以《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评审验收,报分管院长审定,并颁发证书。
2、获得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者,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精品课程建成后必须应用于实际教学,否则追究院系部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责任。
4、对已实施的院级精品课程,根据需求继续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精品课程水平,力争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5、教务处每年组织人员对院级精品课程实施情况进行随机复查,发现实施效果不明显的,追究院系部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精品课程负责人”荣誉称号。
六、生效时间与解释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2: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具体可参见教科研管理制度汇编或学院教务网规章制度中查阅)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3年3月
附件1: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A(1.0)
| C(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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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队伍
14分
| ﹡1-1课程负责任
|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 4分
| 课程负责人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授该课程三轮以上,发表过关于该课程的教改论文,出版了相关教材,主持课程建设能力强。
| 课程负责人能为人师表、从严执教,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能力主持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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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与人员配置
| 4分
| 全体任课教师师德好、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青年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达到35%
| 全体任课教师能团结协作;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青年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达到15%
|
1-3教学研究与改革
| 教研改革活动
| 3分
| 能经常性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近三年课程组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改项数≥1项
| 能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近三年课程组获得院级以上教改立项数≥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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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 3分
|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成效明显,近三年课程组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或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人均1篇以上。
|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近三年课程组完成院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受过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或发表教改教研论文人均0.5篇以上。
|
教学内容
16分
| ﹡2-1课程内容
| 课程指导思想与定位
| 6分
| 课程标准能够反映该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知道思想明确,能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强调对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
| 课程标准基本符合培养目标和授课对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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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设计
| 5分
| 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配置合理,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及时把握教改教研成果或最新技术成果引入教学。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呢哦容关系处理得当。
| 教学内容基本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理论教学和实践内容配置基本合理;注重引进新的技术成果;较好的处理了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内容的关系。
|
2-2教学内容组织
| 教学内容安排
| 5分
| 能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与一体;课内外有机结合;因材施教、教书育人效果明显。设计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
| 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培养,能因材施教。设计的各类实践活动能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A(1.0)
| C(6.0)
|
教学条件
12分
| 3-1教材及有关材料
| 教材建设与选用
| 3分
| 编选并重,有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或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积极开发或应用立体化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要求。
| 有课程组教师自编的相关教材,或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配套的辅助教材齐备。实验教材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
配套文献资料
| 2分
| 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配备了丰富的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文献资料,并及时更新、充实,满足教学需要。
| 拥有比较充足的文献资料供教师和学生参考。
|
3-3实践教学环境
| 完备性
| 2分
|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对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有稳定的教学基地和充足、先进的教学设施;实验开出率达100%,设备完好率≥95%。
| 实践教学环节和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开出率≥95%,设备完好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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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
| 2分
| 实施了开放式教学;学生可自由选择教学内容和时间,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效果明显。
| 部分实施开放式教学,允许学生选择教学内容和时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3-3网络教学环境
| 网络教学资源
| 2分
| 网络教学资源已经初具规模,课程标准、CAI课件、习题、教学日历等已上网。网上运行情况良好,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 课程标准等教学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上网。
|
教学管理
12分
| 4-1教学档案建设
| 教学档案的完备性
| 6分
| 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试卷和试卷分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或综合练习)教学与教研活动记录等资料齐全、规范;建立了必要的试题库、试卷库。
| 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试卷与试卷分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或综合练习)教学与教研活动记录等各种教学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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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管理制度
| 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6分
| 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试讲、备课、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研讨、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以及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
| 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较好。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A(1.0)
| C(0.6)
|
教学方法与手段
18分
| 5-1教学方法
| 教学方法的使用
| 5分
| 能采用适当形式实现师生互动、运用讨论式、研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启迪学生思考,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方法得当,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 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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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法改革
| 5分
| 积极进行考试改革,能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考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对促进学生动手、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明显。
| 进行了考试改革,有比较使用的考试方法。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取得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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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教学手段
| 教学手段的应用
| 8分
| 能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以最佳方式教学。
| 能根据课程特点合理选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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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18分
| 6-1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 同行教师评价和声
| 5分
| 评价优秀,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具有良好的声誉。
| 评价较好,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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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 5分
| 评价优秀,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 评价较好,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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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率
| 3分
| 学生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学生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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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学习效果
| 后续课程
| 5分
| 后续课程教师反映好,为后续课程学习奠定了良好的知识、能力、素质基础。
| 后续课程教师反映较好,认为多数学生能掌握了本课程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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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课程特色
| 课程特色
| 10分
| 具有独特而卓有成效的教学风格,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特色,在全院具有一定影响力。
| 形成了课程特色,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
|
说明:
1、本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制定。
2、本指标体系以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创新,促进教学现代化为指导思想。
3、本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4、本指标体系分常规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常规项目包括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5项,共22个主要评估观测点,分出A、B、C、D四个质量等级。指标体系中给出了A、C两个等级的评估标准,实际评估时,当某项目质量达不到A级标准,又高于C级标准时,评为B;达不到C级标准,则评为D。A级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各院系部: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作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特制定本规程。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既要关心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总结和学习教育教学经验,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引进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做好率先垂范,注意个人的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按时上下课。
二、任课资格
第六条 每年新聘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第七条新聘用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具备在高校授课的条件,并通过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院系部组织的面试和试讲,方能获得任课资格。
第八条凡新聘用的专任教师均须经过对拟开课程讲课环节的严格培训。对拟开课程,须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并初步掌握其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的教案,由院系部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半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试讲效果好经院系领导确认后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的受聘教师,方可担任主讲教师。开课时如需辅导教师,一般应由主讲教师提名,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其工作任务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工作量计酬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任务:
1、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也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
2、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3、对拟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因实验操作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实验实训课程者;
5、对拟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6、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7、师德印象差,教书育人效果不佳者。
第十一条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院系部必须制定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未经批准,该教师不得担任主讲任务。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或课程主持人必须对教学质量负责,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聘请其他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第十二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和论著;
2、提出较详细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实习材料、参考书等);
3、编写出较详尽的讲稿;
4、由院系部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由院系部组织审查其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德育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教师都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发掘蕴涵在各门课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十四条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对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定无产阶级立场、明确社会主义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负有重大责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认真研究我国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批评有影响的错误思潮,正确地有说服力地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每一位教师都须有担任或兼任辅导员的经历,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凡担任辅导员的教师,均应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因势利导,言传身教,使学生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加强品德修养;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课、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对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教育、疏导并反映给任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也可将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参考处理;参与组织好本班的劳动教育、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教书育人情况列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务、升等晋级、评选先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学时、学分数制定,经院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变动较大者应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或自编符合培养层次要求,切合我院及学生实际的教材,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印校本教材,有责任、有权利督促校内各有关部门确保课前到书。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要求。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教材选用应经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逐级报批。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订教学进程表,同专业同进度的课程应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和考核标准,在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院系部。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主动从院系部秘书处或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所授课程学生名单,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的指导和困难生的个别辅导。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部最迟应在开课前三个月内确定好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严谨治学,在备课上下功夫,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二十二条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和定期(经常)开展教研活动的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清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具、装置、材料、图表等教学设备。
第二十三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研究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材的基础上,编写教案(含ppt稿)。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录像、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忌讲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二十五条 每次课应以学生起立为教学的开始,教师应站立讲课,每次课均应对学生进行考勤,认真填写教学监控薄。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师一律以站立方式上课,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手机。
第二十六条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必须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课堂讨论和实践性环节,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
第二十八条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的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有期中考试的课程至少有三次不同类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他占总成绩的40%,上课时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按“教学监控簿”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一律不准离开教学场所,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部反映,扰乱教学者可直接令其退出课堂学习或课后向督导室、教务处投诉。
第二十九条课程一经开出,不得停课或增减课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院系部调停课,任课教师应分别向本人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院系部之间需调停课,须经商定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应按先补后停的原则安排所调课程的教学。如因集中安排某门或某些课程的教学活动而占用了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从安排这些教学活动的课程中让出相应的教学时数补上被影响的其他课程,补课办法应在制订该项教学活动的计划时一并落实。
五、课外指导
第三十条各系必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切实落实学生导师制,为学生配备学习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和制订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十一条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答疑,也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的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没有配备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集体辅导若须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老师应与系协商决定,并在教务处备案,以便安排教室。
第三十二条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老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实训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十三条 院系部负责人应在学期中途检查落实各门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系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所在年级的任课教师、所任课程与上述课外学习组织的内容有关的教师、班导师或辅导员、学生导师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该积极担任各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制订研究计划、申报项目和完成实训计划,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就业竞争力。学院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助。
六、实践教学
第三十六条实践教学既包括课程内的实验实训教学、独立设课的项目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又包括各种集中或分散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毕业实习、顶岗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教学考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对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不可削弱、不可为理论讲授所取代的教育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七条由院系部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该项实践教学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两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由有关院系部提出申请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八条上实验实训课前应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与内容、方法和步骤,检查设备及器材的准备情况,讲解操作注意安全事项,确保学生实验实训安全顺利。实训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实训完成后,教师应进行认真点评。若有实训报告,教师需仔细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九条参与各项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教学安全、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做出逐日的周密安排,并执笔写出书面材料报院系部;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有关的相关院系部,使计划得以付诸实践;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院系部写出书面汇报。离宁驻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不得越权准假。
第四十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利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满足教学需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院系部和任课教师说明不能安排的充足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还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其课时,应和其它教学环节统筹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
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各院系在活动开始前应订出计划;认真确定好选题,每个学生的任务要饱满;各院系应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导师,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应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对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成果要组织答辩或鉴定;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经答辩或鉴定小组讨论确定。
第四十三条社会实践由院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纳入教学计划,应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甚至是逐日的安排,各院系部要组织和指派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七、作业考核
第四十四条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时必须完成的作业。
第四十五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并进行认真批改。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第四十六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原则上,学生的历次作业应全数批改;对修读人数超过50人的课程,每次可抽改部分学生作业,但每次批改的作业应不少于50%。对学生课外阅读必读参考资料的情况,应以抽看读书笔记、课堂提问等形式认真检查,评定成绩。对要求学生课外完成的操作练习任务,也应纳入检查范围。每名学生一学期被检查的次数应不少于两次。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学生的平时作业和练习,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者,教师应及时督促补交。屡教不改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十七条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计划应在教学进程表中明确,得到院系部负责人认可。院系部负责人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做出评定,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院系部负责人的作业批改情况由主管副院长抽查、评定。
八、成绩考核
第四十八条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应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学期结束时均须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学生类别等实际情况在教学计划中做出规定,具体评分标准可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课程教学小组或主讲教师提出建议,由院系部负责人确定。
第四十九条期末考试内容应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设A、B两套试卷,补考试卷设甲乙两卷,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内容、方法改革,以使考试真正达到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检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目的。
第五十条考试命题、制卷、考务、考场纪律、评卷登分、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均应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确保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任课教师必须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三日内将学生课程最终成绩填入成绩表或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该课程的成绩表,签字后连同试卷交院系部秘书。
九、教学工作考核
第五十一条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和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的情况,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十二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奖教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三条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其他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教学主管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听课不得少于15次,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校教学督导员和院系部兼职督导员通过听课、看课、抽查试卷和论文评阅情况等多种方式、教务处通过教学巡视全程监控教学状态。每学期第9周至第11周为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学院和院系部将有针对性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第14周至16周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搜集相关信息,为学校、院系部和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第五十四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院系部初评推荐、校教学委员会评定,可授予相应级别的各类教学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鼓励,具体方式为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或奖金。对特别优秀的获奖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级职称及享受其他优先待遇。
第五十五条经严肃有效的教学评估和多方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院系部或学校有权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或辞聘: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完成与其教学有关的工作任务。
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或学生评教得分低于60分者。
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
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第五十六条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教师应认真积累、整理有关材料,并按要求保存相关材料。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十、教学纪律
第五十七条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应按时上下课。教师外出讲学服务、调研考察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院系部应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院系部之间调停课需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实施调停课。
第五十八条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院系部秘书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私自调课。已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院系部秘书通知任课老师、班导师或辅导员和院系部有关领导。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第五十九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六十条 凡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过程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酿成失误,影响教学,以教学事故论处。
十一、业务进修
第六十一条 为了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挑战,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和应用类课程,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业务进修活动。
第六十二条 教师业务进修可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教学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废止),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3年3月6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字[2009]002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基础上,特制定《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实现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2000]2号文件)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师生和其他参与考核的人员要认真严谨,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考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院和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委托教务处、督导室对院系部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室、组织人事处负责参加,负责审批考核结果和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院系部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院系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备案。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院系部考核小组考核、学生测评、同行测评。对不同部分的考核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综合考核得分权重:学生考核50%,同行考核25%,院系部考核小组考核25%。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育人和教学研究与实践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周期为一学年,分两学期实施,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汇总。年度考核结果为两个学期综合考核得分的均分。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分为优秀(Y≥90)、良好(80≤Y<90)、合格(70≤Y<80)、基本合格(60≤Y<70)和不合格(Y<60)五个等级。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降一等处理。
1、出现教学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2、每学年开设课程(含选修课)不足两门;
3、教学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出现1次及以上Ⅰ级教学事故或无故拒签“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
2、学生测评不合格者;
3、不执行(包括没完成)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分配的教学任务。
第九条学生测评
1、学生集中测评时间在每学期的第14至16周进行,学生对该学期开设的课程的教师进行测评(测评在课程考试复习前进行)。
2、参与测评的学生总数不得少于该班学生的2/3。
3、学生测评由院系部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
4、院系部在进行测评前,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之了解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内涵,认真对待教学考核工作,掌握考核标准,客观的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
第十条同行测评
同行测评应侧重于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和先进性、教学方法和方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实践教学以及论文指导认真程度等,在听取教师个人自我考核以及听课、查看作业、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以及论文、试卷等基础上,填写“教师评教测评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计入总分,课堂、实习实训或教学观摩也作为同行测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院系部考核
院系部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教师平时工作的表现、结合听课、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学生试卷、教师教案以及了解教师教学改革情况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填写“教师评教测评表(院系部用)”,以平均分计入总分。各院系部在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汇总后,统一交到教务处。
第十二条教务处、督导室抽评
教务处、督导室对考核不合格、优秀等级的教师教学质量情况要进行抽查,检查有关材料,听取督导及有关教师的相关意见。院系部教学行政管理人员由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共同考核。主要考核院系部行政人员德、能、勤、绩、执行力和管理能力。院系部和教务处考核分别占60%和40%。由教务处负责汇总。
第十三条院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项考核分数进行综合,确定相关等级,并通过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意见,受理教师本人的申诉与重新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
实行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年度考核前,以适当的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的确定以教务处、督导室、组织人事处的复评、抽评结果为依据。未被复评、抽评到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以院系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考核结果与管理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录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等第者,作为当年度考核“优秀”等第的依据之一。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等第者,当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必须有“优秀”等第。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0年10月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案编写规范
教案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是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依据,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进一步完善教案编写程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1、教案编写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教案(包括教案首页和备课笔记),编写教案要在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行编写。
2、教案的编写必须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对应,在章节(单元)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与学期授课计划一致。
3、教案中要充分体现高职教学改革的理念,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4、同一层次的教学,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教案,由教研室审核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学期均应根据教学安排和不同的学习对象结合教学后记重新编写教案。
5、教案中既要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又要体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性,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方法、手段和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二、教案编写的形式与内容
1、教案可用计算机打印,以一次课(一般为2学时)为教案的基本设计单元(烹饪大专业项目课程教学除外)。教案必须反映出本次教学活动的基本思路、教学意图以及主要教学内容(教案示例见附件)。
2、教案填写的基本内容:
(1)教学目的和要求:说明要求学生对本次课所学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可分为“了解”、“熟悉”、“掌握”、“熟练掌握”等。项目课程或其他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尽可用具体的行为动词描述教学目的和要求。
(2)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而定。要注重职业教学的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讲练结合法等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法。
(3)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为目标,教学手段可以多样性。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理论和实际教学一体化,等等。
(4)授课班级、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各项内容据实填写。若同进度授课班级两个以上,需分别填写教案。授课日期和授课时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授课章节名称(理论课应完整填写章、节标题和课题名称,实验课填写实验名称,授课时数原则上应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需调整4课时及以上须经教研室审核、院系部负责人批准。
(6)教学重点:指该课学习的重点部分,是学生必须熟练掌握和加强学习的知识和技能等。
(7)教学难点:指该次课较难掌握的部分。教学中必须讲清难点。
(8)更新、补充、删节内容:就对使用的教材而言,需要更新、补充或删除的部分。
(9)课外作业:
A、教材中规定的练习题;
B、教师“自拟”题
每课前或课后必须列出学生课后阅读书目或资料并将其融入课外作业。
(10)教学后记:是在本次教学活动实施后对本次课程(实训课填实训后记)。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着重对具体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及师生双边活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可为以后的教学提供检验和素材。
三、本规定自本学期起执行。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附件:教案示例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0年8月10日
附件1:教案示例(新)
教案(首页)
专业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教室_______授课时间______授课人_________
章(节)/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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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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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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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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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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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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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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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及其过程
教学内容及其过程
| 教学环节
| 教 学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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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入
新
课
|
|
学
习
新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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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
馈
练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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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
纳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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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作业与参考资料
| 作业(包含书面和口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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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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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补充和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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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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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学习期间由教学信息员和学习委员负责考勤,经任课教师审核并签名。上、下课所有学生必须起立。
二、学生按照课程表到指定教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课中不得擅离课堂,上课迟到的学生应向任课教师报告,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堂学习。
三、学生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或保持静音,禁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书籍与电子产品,违者由任课教师将物品送相关院系部处理。
四、课堂禁带食品及饮料,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课堂,对课堂中无故交头接耳或在课堂瞌睡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
五、上课必须专心听课,不得大声喧哗、起哄,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如有疑问,一般须举手征得上课教师同意。
六、爱护学校财产,妥善保护课桌、椅、黑板、电教仪器、照明灯具等设备、设施,如故意损坏,按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七、各院系部加强教室安全、卫生管理,注意节约用电,学生离开教室时,随手关闭电灯和门窗。
八、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如有意见,在课后向院系部、教务处反映,不得因此而违反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可责令有关学生离开教学场所,直接到有关院系部接受处理。
九、教室门上方的玻璃框不允遮盖,教室后门可关但不准锁,便于教学检查。
十、教师对课堂违纪者每次做好记录,除扣除平时成绩外,及时填写学生违纪单,由学习委员送辅导员处理。
十一、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课堂纪律”废止)。本规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3年3月2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我院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要点》等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安排。
第二章 考试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
第四条 凡本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全部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五条考试前,各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交院系部汇总,院系部将审查结果在考试前一周星期三报教务处,教务处考试前一周星期五公布考试资格审查结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1.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学生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课程免修除外)。
3.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二者。
4.课程含有实验实训,实验实训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 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八条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计入,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补考。但公共选修课缺考或不及格者,须参加重修,不准参加补考。
第九条 考试时间与安排
考试时间依据学院校历的安排确定(特殊情况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分段进行考试。全院集中考试的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提前结束课程的科目,考试时间由院系部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规定的考核要求确定。
2.选修课应结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课程小论文、大型作业(设计)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综合使用。
第三章 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一条 命题组织
在考试中,应努力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有题库的课程应尽量采用题库命题,没有题库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院系部应指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命题。命题要求如下:
1.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基础部分占50—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可占20—30%,综合性较强,要求较高,具有相当难度的可占10—20%,整个试卷的难易梯度差异控制在10%左右。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左右,不及格率一般控制在15%左右。试卷中识记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题、培养创新思维的题应各占一定比例。
2.每套命题包括:(1)两套(A、B)难易程度大体相等、范围大致相近的标准试卷;(2)两套试卷相同率不超过20%;(3)试卷与前三年考题相同率不超过30%。(4)与试卷相配套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5)附试卷审批表。
3.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可灵活设置题型。必修课试题中,客观性题型(如选择、填空、判断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4.考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成为宜,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正态分布,以保证试题的水平同教学目标确定的水平基本一致。
5.试卷应按规定格式打印,具体参照专业课或公共课试卷格式(见附件1、2)。
第十二条 试卷审核
1.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内按规定制定好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填写《试卷审批表》(见附件3)。
2.院系部的考试样卷,须经课程所属教研室初审,院系部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随机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保密、印刷
1.院系部按考试日程分别指派专人负责试卷装订、封存。在试卷交接和印刷过程中,院系(部)和印刷部门分别负有试卷保密责任。
2.院系部不得对外泄漏出卷人及所选用试卷,出卷人对试卷要注意加密,不得将试题上网或带入教学场所。
3.考试前,教师可利用复习周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如果泄露考题,一经查实,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试卷原稿及未密封的试卷存入档案柜,印刷好的试卷应于当日密封,印刷部门(者)应对印好的试卷清点检查,确保无误。对废品卷等要安全保密处理。未经教务处、院系部和印刷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
5.考试期间,因监考教师失职导致试卷流失,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试卷泄密认定及应急预案
1.在考试中发现所考试卷与考生复习资料内容的重合率达到40%(含40%)以上,即可认定为构成试卷泄密事件。教务处将如实上报,由学院组织专人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明确事故责任人,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不同程度的泄密情况,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是否变更考试时间或更换该科目另一套试卷。
3.某一科目出现A、B两套试卷均有不同程度的泄密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重新命题和试卷印制工作。若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及时通知学生另行安排考试。
4.由于在印刷过程中分装失误或试卷管理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试卷泄密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用余卷、备用卷或复印试卷安排学生及时参加应考科目的考试;
(2)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试卷泄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章 考场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进场、退场要求
1.考生于考前十五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2.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及具有记事功能的掌上电脑(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说明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发至监考教师)。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果已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给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该门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3.考试期间应将学生证放在指定位置备查,对号就坐,并认真检查桌面上及课桌抽屉内是否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如有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在考试中要服从监考教师指挥,不得擅自挪动座位,违者该课程作旷考论处。
4.考生须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在场外逗留、喧哗。严禁考生将试题册、答题纸和作文纸等带出考场。
第十六条 考生答题要求
1.学生答卷时禁止互借计算器、胶带等文具。答卷前应先在试卷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答卷时一律用蓝、黑色钢表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铅笔(作图可用铅笔)和红色笔书写。违者答题作无效论处。答题中试卷不准拆开,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视为作弊。
2.学生遇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考题有关的问题。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以旷考处理。
4.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除外),离开考场学生每次仅限一人。在考场上得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可离开考场就医,事后凭医疗证明办理补考手续。
第五章 监考、巡考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拒绝担任监考工作。考生45人以下的考场,一般安排1人监考;45—90人的考场,一般安排2人监考;90—180人的考场,一般安排3-4人监考,依此类推。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及考场规则。考试日程及监考表排定公布后,一般不作变动,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由院系部负责人在院系部内部协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并及时到达监考地点。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第十九条 巡考人员由教务处、院系部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巡考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处请假。巡考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勤工作。
2.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对违反监考人员职责的监考人员及时警告批评,并认真做好巡考记录。
3.处理试卷差错、学生生病、学生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等突发事件,对考生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阅卷
1.阅卷教师在领取、送试卷时应做好登记手续,认真填写《领、还试卷登记表》(见附件5)。
2.阅卷一律用红色笔,每题(含大题、小题)得分必须以正分形式标示在题号左边,并将大题得分填入卷首的分数统计表中。
3.阅卷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4.凡多人讲授的同一课程的考试,院系部应统一时间、地点,阅卷教师在指定地点阅卷,并采用“分题负责,流水作业”的形式集中阅卷,确保阅卷的公平性。
5.阅卷过程如需要更改评分标准或整体修改卷面成绩的,必须由阅卷老师提出申请,报院系部负责人批准。试卷批阅结束上交院系部后,不得更改学生成绩,包括总分、各大题和小题分数。若需改动,阅卷教师须填写《学生成绩变更表》,报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且阅卷教师须在试卷每一个改动处亲笔签名,否则该课程成绩无效。阅卷及网上录分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3日(含考试当天)内完成。网上登录成绩错误,也应填写《学生成绩变更表》,并报院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审批。
6.阅卷人对试卷评分、累计分负有全部责任。教务处和院系部要对批阅的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7.在校学生的试卷由开课院系部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严禁试卷及复印件外流,评阅后的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3年。试卷原稿及审批材料按教务处存档要求由各院系部留存,另一份报备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成绩评定
1.所有考试课程(包括实验课和毕业论文等)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2.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可按理论课和实验、实训的学时比例,确定理论考试与实验考核的成绩比例,计算总评成绩。
3.各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平时成绩评定可通过课堂提问、讨论、作业、小测验等形式进行,并据此评定平时成绩。
4.毕业前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重考该课程,院系部将重修重考名单报送教务处,交费后,领取《重修听课证》,重修以插班、单独组班或自修方式进行,考核仍不及格,可交费继续申请重修重考一次。重修成绩按实际分数归档。
第二十二条 试卷分析
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都要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分析结论填入试卷分析表(见附件6)上交院系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 成绩管理
1.评分结束并核算好总评成绩后,任课教师应将成绩打印两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和院系部盖章后,一份院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成绩管理纳入教务系统,任课教师一律网上登录成绩和打印成绩清单,任课教师签名后的成绩清单连同按学号升序排列的试卷、试卷分析表(附件6)交所在院系部秘书存档。
2.阅卷评分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教师应拒绝学生查卷、询问分数,直至成绩上报后。
3.考试成绩不张贴公布,学生在考试结束三天后,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原始成绩档案由院系部管理,教务处备份,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第二十四条 考试试卷复查及复查结果的处理
1.试卷复查
试卷复查包括教务处抽查和学生个人申请复查。
(1)教务处对每学期期末考试和补考试卷将组织抽查,抽查面分别为10%和30%左右。主要检查教师批改试卷执行评分标准的客观公正性、分数累计是否有误、试卷质量等。
(2)学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定有疑问,要求复查试卷,可书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人安排有关人员组织复查。复查小组人员不少于三名。学生要复查试卷,原则上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补考前7天(复查补考、重修考试卷只能在成绩公布后3天申请方为有效)。
2.试卷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将复查结果写出书面结论,交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第七章 缓考、补考及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前向本院系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加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缓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内进行,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日程、考场,及监考人员,于开学初公布。体育、外语口语等不宜笔试的课程和专业技能及实验操作等补考分别由有关院系部按教务处补考日程安排,教务处安排巡视。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参加考试,并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
第二十八条 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按正常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记载。
第二十九条在学分制实施条件下,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大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但又未取得全部学分,毕业时发结业证书,允许其在离校后一年内通过自学等方式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给予一次补考、补做的机会。补考、补做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有关学生必须于当年3月上旬向本人所在院系部申请,经有关院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三十条学生参加补考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仔细核对学生证件,清点学生人数,遵守监考人员职责。各院系部可安排补考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班委协助核对学生身份。
第三十一条各院系部应在补考后及时安排教师阅卷(每门课程至少安排批改、审核各一人,其他人员不得干预阅卷工作),将成绩填写到《补考成绩登记表》,经院系部审核无误后,集中上交教务处(成绩上交前不得对外公布),同时由院系部秘书完成补考成绩的网上登录。补考试卷由各院系部归档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3年。
第八章考场规则、违纪认定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考场规则由教务处另行发文。
第三十三条 考试违纪认定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1)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者;(2)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者;(3)不按时交卷者;(4)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件而拒绝出示者;(5)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谈论考试内容者;(6)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妨碍他人考试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1)在闭卷考试中,夹带或偷看(含偷看未遂)书籍、笔记本、习题本,纸条和其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2)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互相议论考试内容者;(3)抄袭、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或故意将自己的答卷、草稿纸给他人看者;(4)考前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抄写在身上或课桌上等(不论看否);(5)已交试卷,又取回试卷答题或涂改者;(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者,或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传递或接收与考试有关的信息者;(7)参加团伙作弊者;(8)其他作弊行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作弊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1)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2)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者;(3)考前以非正当手段取得试卷或考后以非正当手段涂改答案者;(4)组织团伙作弊者;(5)被监考教师发现,经院系部与教务处共同认定为严重作弊的行为;(6)第二次作弊。
4.对于违反考场纪律、作弊和严重作弊分别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 试卷管理
第三十四条院系部秘书负责试卷的印刷、保管、发放,试卷交接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要履行签字手续。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五天内应交回批阅过的试卷。归档后的试卷,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部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改动,该书面报告附于试卷后备查。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部应认真做好试卷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妥善保管,保存年限至少为学生毕业后3年。试卷装订要求:
1.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试卷封面(见附件7)进行装订。
2.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
3.封二处应粘贴本班学生名条。
4.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序。
5.试卷应按学期、年级、专业、班级进行装订。
6.其它形式的试卷(如:美术作品、电子作业等)可采用照片或统一刻录光盘的方式保存,但封袋也必须按统一试卷封面要求填写内容。
与试卷配套的归档材料:
1.本学期考试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装订成册,内含卷宗目录,卷内目录应注明学期、年级、专业、班级、课程名、考试形式(开、闭卷)、命题人、审核人等。
2.考场情况记录表。
3.考试质量分析表。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附件:1.试卷样式(专业课)
2.试卷样式(公共课)
3.试卷审批表
4.考场情况记录表
5.领、还试卷登记表(批阅试卷时使用)
6.试卷分析表
7.试卷归档封面样式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8月26日
附件1(专业课)
四号黑体加粗


南
京旅游职业学院XXXX-XXXX学年第X学期
XXXX院系部XXXX专业XXXX年级《XXXXXXXX》课程期末试卷
班级: 任课教师:
学号: 姓 名:
试卷标题栏(小四号宋体加粗)
试卷内容(小四宋体)
每页上要有试卷页码
注:1.每份试卷以电子文档形式交院系部审核留存。
2.请出卷人将A、B卷及答案各打印一份交院系部汇总保管。
3.请出卷老师提供相应的答案,字体为五号宋体。
4.请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一关审核,包括格式、内容不能出错,检查无误后在审批表(由教务员提供)上签字,然后将试卷交给教务员送给主任审核签字。所有过程必须在第16周周五前完成,如果影响到全校试卷印刷安排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附件2(公共课)


小三宋体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XXXX-XXXX学年第X学期
小二黑体加粗
《
XXXX》课程期末试卷
学 院: 专业: 班 级:
学 号: 姓名: 任课教师:
试卷标题栏(小四号宋体加粗)
试卷内容(小四宋体)
每页上要有试卷页码
注:1.每份试卷以电子文档形式交院系部审核留存。
2.请出卷人将A、B卷及答案各打印一份交院系部汇总保管。
3.请出卷老师提供相应的答案,字体为五号宋体。
附件3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试卷审批表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 》期末试卷
序号
| 使用班级
| 人数
| 序号
| 使用班级
| 人数
| 序号
| 使用班级
| 人数
|
1
|
|
| 11
|
|
| 21
|
|
|
2
|
|
| 12
|
|
| 22
|
|
|
3
|
|
| 13
|
|
| 23
|
|
|
4
|
|
| 14
|
|
| 24
|
|
|
5
|
|
| 15
|
|
| 25
|
|
|
6
|
|
| 16
|
|
| 26
|
|
|
7
|
|
| 17
|
|
| 27
|
|
|
8
|
|
| 18
|
|
| 28
|
|
|
9
|
|
| 19
|
|
| 29
|
|
|
10
|
|
| 20
|
|
| 30
|
|
|
考试方式:闭卷 开卷 上机
已交试卷种类:A卷及答案B卷及答案 评分标准
试卷使用班级总人数:印刷份数:
命题老师:命题日期:
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日期:
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日期:
附件4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领、送试卷登记表
(批阅试卷时使用)
编号
批阅试卷领取登记表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
考试班级
试卷份数,每份试卷页,其中白纸页
附答题纸张
领卷时间
保管人签字
领卷人签字
|
阅卷结束送回登记表
考试科目
考试专业
考试班级
试卷份数,每份试卷页,其中白纸页
附答题纸张
送回时间
保管人签字
送卷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二份,院系部和阅卷人各存一份。
|
附件5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考试质量(试卷)分析表
考试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考试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考试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分析
成 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不及格
|
人 数
|
|
|
|
|
|
百分比
|
|
|
|
|
|
平均分
|
| 最高分
|
| 最低分
|
|
试卷分析(包括覆盖面、难度、信度、区分度等)
考试结果分析
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6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年级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 考试教室
应到考生人 实到考生人
缺考考生姓名
考场情况:
违纪考生情况:
监考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此为缩略形式,实际尺寸为8K)
南 京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试 卷
( ― 学年 第 学期 )
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院系部:专业:班级 :
考试人数:人 缺 考:人
任课教师: 命 题 人:
归档 人: 归档日期: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规范
一、毕业设计目的及要求
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其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通过毕业设计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专业目标,培养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查阅各类文献资料的论文能力。
2、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专业理论和实操综合运用的能力。
4、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时间
按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执行(包括答辩及成绩评定)。
三、毕业设计选题
(一)选题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包含本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在已有的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3、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结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独立工作的能力。
4、课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顺利完成设计过程。
5、毕业设计由院系部提供课题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选题(经院系部指导教师审定)。
(二)选题、审题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报告,说明课题的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完成课题所具备的条件,报院系部审定,经主管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一式三份),任务书一份交学生,一份院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任务书”是布置整体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对课题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按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以月为单位)。以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与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两个星期完成,落实到学生的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毕业设计可在校内也可在学生实习期间完成。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都应对毕业设计整个阶段的教学过程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作为指导教师的助手辅导学生的设计过程。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严谨的科学态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技能、生产安全等方面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2)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设计思想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坚持把培养学生能力放在首位,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学生进行讨论、指导。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并认真批阅。
(4)毕业设计完成后,安排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完成的情况和质量写出评语,给出毕业设计成绩。
(5)收齐学生毕业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交至院系部归档。
4、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宜多带学生,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五、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及应用性等特点,同时也为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的机会,为了达到毕业设计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设计内容。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
4、毕业设计结束后应撰写毕业论文,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六、答辩
毕业设计完成后,每个学生都必须进行答辩。各院系部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各院系部主管负责人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由3—5个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负责进行,答辩委员会负责组建答辩小组并对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学生的申诉。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有最终的决定权。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组长对学生的成果进行验收、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相关的概念、理论、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答辩时间控制在每人20分钟左右,学生介绍设计过程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整个设计过程进行成绩评定。
七、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最后的答辩情况为依据,来决定学生的成绩,不能按个人的主管臆断或印象来决定学生成绩。
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四级计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不及格”成绩不高于20%,未完成规定的阶段性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要求,不得降低标准。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见解与创造性,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于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良好:能较圆满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尤其是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性能指标,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要领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不好,答辩时讲述得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回答问题错误较多。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必须安排时间重新调整或选题(程序同上)。
八、毕业设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毕业设计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毕业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习“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范”,明确职责及要求。
2、毕业设计的检查:
(1)前提检查:由院系部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落实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以及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2)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学生的研究态度和表现以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
(3)后期检查: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设计工作情况,检查毕业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成果进行验收。
(4)每位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4000字的毕业设计(一式两份),6月10日前完成学生打分并将成绩交院系部存档。毕业设计与毕业生实习报告一并在6月15日前送院系部存档。
(5)毕业设计审题表、任务书附后。毕业设计体例、文字、与学生如何联系等由院系部自定。
附件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审题表
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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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题
教
师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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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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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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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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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简介
(课题背景、
目的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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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论文)
要求
(课题技术
要求、仪器
设备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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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预计
工作量大小
| 大
| 适中
| 小
| 课题预计
难易程度
| 难
| 一般
| 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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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所在教研室审定意见:
教研室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注:1、该表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时专用,由选题教师填写,经所在专业有关人员讨论,负责人签名后生效。
2、课时一旦被学生选定,此表须放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中存档。
附件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院系部 专业
姓名学号
题 目
起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设计(论文)地点
指导 教 师
专业负责人
任务书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任务书填写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查、院系部领导签字后生效。此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填好并发给学生。
2、任务书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相一致,若有变更,应当经过所在专业及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填写。
3、任务书内有关“院系部”、“专业”等名称的填写,应写中文全称,不能写数字代码。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
4、任务书内“主要参考文献”的填写应按照国标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
5、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14日”或“2005—3—14”。
1、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达到的目的:
|
|
2、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工作要求等):
|
|
3、对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成果的要求(包括图表、实物等硬件要求):
|
|
4、主要参考文献
|
|
5、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工作进度计划:
|
起迄日期
| 工作内容
|
年 月 日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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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院系部意见:
院系部领导:
年 月 日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较强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学院决定每年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
凡我院应届生,毕业答辩成绩为优秀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部推荐均可参加院级优秀设计(论文)评选。
三、评选过程及时间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名由院系部毕业答辩委员会结合毕业生答辩情况,按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并将设计(论文)报院学术委员会。评选在毕业答辩后的一月内完成,评选结果由教务处公布。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获奖人员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
四、参评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设计应与生产、管理和服务实践相结合;
(2)设计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适应;
(3)设计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
2、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毕业设计的总体构思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完整性。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准确、相关文献查阅充分、数据翔实、可靠。
3、学生答辩情况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学生对设计的阐述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论点正确、深入。软件结构合理、运行顺利、结果正确。
五、评选办法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指标体系(参见附表)进行评定。出席评委占评委总数的2/3以上时,评定结果方为有效。
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条件和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优秀”;
(2)经教研室推荐,由院系部组织评选,推荐等级后填写“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随后将申请表、院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被推荐参与院评优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相关附件报送教务处;
(3)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奖资料及有关附件(为原始件和电子文稿)由学院教务处集中妥善保管。
(4)被推荐参与学院评优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资料齐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加评奖。
六、提交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次可不提供)
2、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
3、两份以上论文评语(包括指导教师1份)。
七、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指标体院系
评价
内容
| 标准
| 评分(每项按100分评)
| 权值
| 得分(评分×权值)
|
1、选题
| 选题来自科学研究、实践应用等第一线,有较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工作难度较大。
|
| 20%
|
|
2、调研论证
| 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
| 15%
|
|
3、内容创新
| 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角度新颖;对管理实践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改进建议;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
| 25%
|
|
4、方法创新
| 方法新颖、独创、合理、科学;分析、论证设计正确,调研、实践方案合理。
|
| 25%
|
|
5、论文撰写质量
| 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符合规范化要求。
|
| 15%
|
|
总得分
| (1+2+3+4+5)
|
|
八、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指导教师注重育人,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并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质量,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被指导学生至少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九、奖励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院级优秀奖由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0年4月16日
附件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院系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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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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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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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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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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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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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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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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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毕业设计< 论文>指导组)意见:
教研室主任或组长(签字):
| 院系部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院系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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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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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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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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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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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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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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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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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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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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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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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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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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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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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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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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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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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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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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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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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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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
附件3: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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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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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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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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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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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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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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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
| 最后学位
|
|
现从事专业与专长
|
|
近
三
年
教
学
与
科
研
经
历
|
|
附件3: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院系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学科
| 职称
| 指导学生人数
| 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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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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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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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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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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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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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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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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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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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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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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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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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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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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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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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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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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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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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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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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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疏通教学信息渠道,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学院成立督导室;院系部设立教学督导组;各班级设立信息(沟通)员。
第二章 教学督导室(组)的职责
第二条 院级教学督导室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室作为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中的一级组织,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制订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监控教学的组织安排及教学运行中的质量调控,开展教学质量调研,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并指导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第三条 院系部教学督导组职责
院系部教学督导组作为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中的二级组织,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检查等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搞好教学基本建设,并对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四条 教研室督导职责
教研室督导作为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中的三级组织,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基础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把关,同时依据学院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指导,反馈教学信息。
第五条 信息员职责
班级信息员由每班至少2名学生代表组成,主要收集、整理任课教师在班级教学与质量等情况,是对教研室负责的四级组织。
第三章 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常规工作
第六条 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它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出分析评价。
第七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第八条 做好常规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第九条 配合组织人事处开展新教师的有关培训工作。
第十条 组织所在院系部及所属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协助教务处维持教学常规,检查本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向教务处反映教学效果差或违反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教师情况,按有关规章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院系部教学督导员能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能查阅教师教学档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各院系部其它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院系部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扰或不合作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理,并报院级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担任教学督导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把握政治方向,重视教书育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为人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各班级设教学信息员1名,负责每天学生考勤,及时收集学生有关学习要求,每周末将有关信息汇总归类报各院系部信息员组长,信息员组长每月底将信息汇总报教务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院级教学督导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5日起执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12月23日
关于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
教学检查是有序推进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教学管理部门掌控教学情况,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现对教学检查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特制定本规定。
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时间
每学期第1-2周内。
二、检查范围
教学设备和教材配备情况、教师教案及备课情况、学期授课计划落实情况、学生学习准备情况,等等。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检查范围。
三、检查方式
各院系部自查,教务处、督导室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教学类
1、教学秩序:检查任课教师、学生到位情况、“三表”执行情况和其他教学运行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院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是:任课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外聘教师)准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件)参考资料等情况,确保授课质量。
3、教研活动:
开学后两周内,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完善情况。
(2)检查教案:重点检查本院系部教师教案以及所有课程的集体备课情况。
(3)制定本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提交院系部负责人审核。
(4)检查实践性教学准备情况:
①各院系检查其归属实践性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②检查实训制度、程序执行情况和实训开出率。
4、检查、总结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
(1)总结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对考试中出现不及格过多或全班成绩过高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2)检查试卷的管理工作(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成绩册、试卷分析)规范情况。
(3)对教师在试卷分析表中提出的建议,教研室主任向院系部负责人汇报,主要由院系部拿出意见,并将院系部意见反馈至有关教研室落实。
(二)教学管理类
主要检查各院系教学工作计划、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课表的执行情况。
(三)教学保障类
1、教材发放情况。
2、课堂教学环境情况(教学设备、照明、卫生状况等)。
3、各实训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院系部负责人负责组建部门教学检查小组,拟订自查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将检查小结于第3周前交教务处(检查小结,重点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需学院协调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案)。
教务处结合各院系部自查与学校抽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院系部和院领导。
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时间
每学期第11-14周。
二、检查范围
授课计划的执行、教案及教学设计、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含实践教学)情况,等等。重点检查教、学、管、导(即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的管理状况、教师的辅导情况)基本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由各院系部采用听课、检查资料、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教务处根据情况对各院系部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并汇总通报。
四、检查内容
1、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规范填写教学监控簿;教学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教师是否按学期授课计划授课等。
2、检查教研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执行、教研活动的记录、实验实训的安排、对新教师的培训等内容。
3、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各院系及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效果及教学进度,重点检查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注重更新,教学过程中是否注意引导、启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运用多媒体课件讲课的效果;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解决是否恰当;考试试卷准备情况。
4、检查教师辅导及学生作业批改数量和质量。(注重检查教师布置学生阅读与课程相关的参考书、参考资料与布置作业的紧密程度)。
5、检查实践教学情况。各院系部组织对实践教学是否按时进行、资料是否齐全、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学生实践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6、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各院系部组织人员对学生上课出勤、上课状态、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处理意见。
7、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五、检查要求
第11周召开院系部负责人会议,教务处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院系部按照要求制定出本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各院系部应充分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整改意见,教学检查结束后,各院系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第14周各院系部将期中教学检查材料汇总交教务处。
第15周召开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时间
每学期最后二周。
二、检查范围
试卷命题、试卷批阅、考试组织、考风考纪、教学档案、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材征订及实践教学准备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院系部自查。学院期末教学检查小组检查,学院期末考试巡视组巡视。教务处汇总检查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考务工作
1、考试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2、考前是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3、院系部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学习院期末考试组织、监考等制度情况。
(二)教学档案
1、试卷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试卷命题质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的批改质量,成绩记载情况,试卷分析表填写情况等)。
2、监考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3、考风考纪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教学总结
1、教研室、院系部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2、质量工程建设落实情况。
3、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4、学期教学效果分析及其改进措施。
(四)教学安排
1、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2、下学期教材及教学辅助材料征订情况。
3、开学初实践教学环节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1、期末倒数第4周,召开院系部负责人会议,布置期末教学工作。
2、期末倒数第3周,以教学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院期末教学检查小组,对全院期末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各院系部组建本部门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小组,根据院统一工作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组织考风考纪巡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整改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4、教学检查结束后,各院系部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文稿)报教务处。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3年2月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基本精神,在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等级
(一)教学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运行与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过程中因主观过错而造成学校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教学事故划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严重的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直接向职能部门报告,故意隐瞒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规定所列教学事故仅包括教学和教学管理两类。
二、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类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之内或拖堂影响下一堂课教学;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擅自请人代为监考,迟到,提前分发试卷,中途擅自离开考场,无辜延长考试时间或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影响试卷和考核分析的;
已评阅试卷处理不当等,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上课或监考时用手机收发信息;
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答疑,影响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评定或登录有误;
使用未经院系部、教务处审定的教材或讲义;
其它经认定的教学违纪现象。
2、教学管理类
因管理人员疏忽,引起上课教室冲突,影响教学;
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调课情况及时通知班级及有关人员而影响教学;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未按时上报有关教学常规报表,影响后续教学工作;
教学设备的管理人员因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教学;
其它经认定的教学违纪现象。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类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
未提前请假缺课(监考)、停课(监考);
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
不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作业量不足;不认真批改作业;
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而泄密;
试卷未及时准备而影响正常考试;
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遗失批阅试卷或学生成绩;
在上课或监考时拨打或接听电话;
擅自舍弃或拖延教学进度,达到学期课程教学时数的15以上;
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导致多数学生误课;
监考人员缺席或迟到10分钟以上;或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而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考试完毕收回的试卷不符或考后遗失考卷;
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毕业审计(论文)、评语及成绩等;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
其它经认定的教学违纪现象。
2、教学管理类
因校内原因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因教学调度不当或未能及时通知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误发不应获得的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证书;
未经教务处批准,在上课时间擅自调离学生离开课堂,导致学生不能按计划参加学习;
丢失批阅试卷或丢失学生成绩原始记录单;
其它经认定的教学违纪现象。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教学事故。
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或故意诋毁学校声誉,其言行在学生(学员)中造成恶劣影响;
对学生歧视、挖苦、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或变相泄露试题;
监考人员未能执行有关考试相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管理人员私改学生成绩;
因失职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其它经认定的教学违纪现象。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在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报告。教学事故责任人若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报告,经院系部、教务处及其他领导查实,将加级处罚。对主动报告、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影响的教学事故责任人,可视情节、事故降一等级处理。
(二)各级教学事故均须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于受理2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认定、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一般教学事故由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处理;严重教学事故由院系部报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处理;重大教学事故按上述程序经分管院长报院务会处理。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应主动到所在部门填报相关表格,违者加级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事故,则在原级基础上递级加重处理。
(二)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除经济处罚外,可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凡教学事故均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一般教学事故倒扣当事人当次课时费的5倍,严重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人民币1000元,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人民币2000元。
(四)对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出现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不作认定、处理的责任人和职能部门,按事故等级和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六)外聘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与本院教师(除行政处分外)相同处理。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课酬2000元,并立即辞退。
(七)一般教学事故行文后在院系部内部通报,严重教学事故行文后在教务处及各院系部通报,重大教学事故行文后在全院通报。通报一式三份,在院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存档。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时,通过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二)事故责任人的所在部门和教务处负责受理事故责任人的申述。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申诉或驳回申诉决定。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3年2月21日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程序
教学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向院系部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填写教学失误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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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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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将审核意见通知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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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对教学事故认定结论有异议,在三日内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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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责成调查组或另行组织人员再次认定。调查组将再次认定的结论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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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调查组认定进行最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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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失误情况登记表
姓 名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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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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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时间、课次、地点
| 时间地点
课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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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状况描述及后果:
当事人(其他知情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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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对教学事故现象的初步分析与处理程序:
院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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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申诉处理书
姓名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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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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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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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诉理由: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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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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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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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重审或重新调查认定结论:
调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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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调查组重新认定结论认可签名)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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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重大教学事故审核意见:
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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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
姓名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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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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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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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
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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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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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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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描述教学事故状况及后果: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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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院系部描述教学事故状况及后果的意见: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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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意见:
结论: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 重大教学事故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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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结论: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 重大教学事故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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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核意见:
结论: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 重大教学事故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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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重大教学事故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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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院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一份。有关调查材料附后。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现就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崇尚求真务实,强化服务思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努力做到在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树立“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逐步转化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院改革、稳定、建设、发展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通过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形成我院教师“三自五爱”(自觉、自励、自强,爱国、爱校、爱岗、爱生、爱己)的良好氛围,建构和谐课堂、和谐校园,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
1.教师思想政治方面。教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育有纪律,要高度重视把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和融合于课堂教学之中,坚持“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掌握科学的教学内容,先进的教学方法,严格的考核制度,规范的教学管理,全身心投入的教学态度。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岗位职责,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2.教师业务方面。学校的教风决定学校的校风,带动和影响学校的学风。全院教师要弘扬崇教厚德,为人师表的精神,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强的职业应用型人才为己任。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院的建设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要了解本学科、本专业技术前沿,了解学生就业岗位所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吃透两头”,一头要“吃透”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材,同时要“吃透”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课堂授课、课后答疑和批改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注重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
3.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广大教师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要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师德建设具体化、规范化。学院各级领导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和院系部负责人是学院和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坚持院级党政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院系部领导必须事事做出表率,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教师、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遵章守纪、从严管理,带领本部门教师,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的决定,结合本部门情况,制订计划,完善措施,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把师德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完善师德考核的评价制度,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并自觉执行的准则。
2.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要将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教师岗位职责,采取措施,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处室、院系部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教务处要加强教学秩序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制订学院院系部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新入职教师等各类教师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核。各院系部要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本院系专业、合格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正确引导广大教师科学进行各环节的教学活动;要组织各院系部增加听课密度,组织相互听课,对院系部听课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诊断,要注重“导”的工作,听课人听课后要及时与被听课人谈话;要结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院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4.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和教学秩序常规管理纳入常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重要内容,各院系部要加强教师的考核。教务处要通过每学期初、期中、期未的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巡查与督导听课,加大巡查和抽查的频率,将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学秩序管理,作为对各院系部和教师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设立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箱,征求广大师生员工对学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处室工作人员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处室作风建设。教师要增强服务意识,弘扬友爱精神,主动关心学生,联系学生,切实为学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
5.加强师德宣传,建立表彰优秀教师制度。每年通过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进行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优秀教案、优秀教材、优秀教学成果奖评比活动,进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通过表彰师德标兵和教学名师活动,大力褒奖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我院教师的精神风貌。
中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党委
2008年3月3日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部门:
教师队伍建设在学院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结构的优化,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按照学院未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落实,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实际,适应我院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机制、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在质量、规模、结构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群体。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加强对教师进行理想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到2015年年底,全院专任教师总数达到260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超过30%;青年教师(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100%;在优势学科专业的各主要研究方向上,形成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教学、学术团队。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素质建设
学院设立“师德奖”,每年年终评选一次。“师德奖”的评选主要通过院系部提名、学生测评等途径产生。对获得“师德奖”的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优先晋升或申报职称。获“师德奖”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
3.关心集体,关心学生,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
4.能正确引导学生,教书育人。
(二)选拔产生专业带头人队伍
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对专业带头人每人每月增加校内津贴30元。专业带头人的选拔通过院系部推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院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产生,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专业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在教科研方面业绩突出;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在专业、实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科研能力强,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旅游企业的研究课题;或在任现职称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质量的论文,或撰写并出版教材、专著;或获得过厅局级以上成果奖。
(三)加快对年轻教师的培养
1、努力为年轻教师成长创造条件。学院每年自主安排2-3名优秀年轻教师赴国外高校进修学习,每年安排部分年轻教师到政府或企业挂职,熟悉行业管理与企业经营。
2、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有质量的论文,学院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
3、每年在年轻教师中进行公开课评比和教案评比,每两年组织一次年轻教师教学大赛。
4、对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提前晋升中级职称或优先申报高级职称。
5、各院系要建立“传帮带”的教师培养模式,加快对年轻教师培养。
(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
1、学历为本科的青年教师,要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力争在5年内须取得硕士学位。
2、学院设立“奖教金”,专门奖励对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学院每年在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位提升,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经教育部学位办备案的硕士点)的教师,在取得硕士学位后,给予五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经教育部学位办备案的博士点)的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后,给予八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
(3)离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毕业后,经学院同意仍回学院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并酌情予以一定的经济补贴;
4、积极安排职称在中级以上的教师赴国外大学作访问学者。
(五)招聘和引进优秀教师
1、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每年从著名高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应届研究生来校任教。新进教师以博士生为主,同时适当招收品学兼优、专业紧缺的硕士生。
2、制定优惠政策,从省内外高校引进职称在副教授以上的中青年学者来校任教。
3、经严格挑选,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的旅游业内人士,充实学院教师队伍。
4、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学院客座教授聘请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六)大力培养双师型、双语型教师
1、成立“双语”教学研究小组,定期开展活动,鼓励教师用外语教授专业课。优先安排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赴境外进修,提高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实现外语教师专业化,专业教师国际化。凡经过试教符合“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每个课时予以30元的补贴。
2、新招收的年轻教师,均要根据其教学方向,定期安排到相关企业学习,增强对行业的了解,在任教五年期间必须获得各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鼓励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全国和省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学习,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
(七)积极鼓励参与学术研究与科研开发
1、支持教师参与国内外高水平旅游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对被邀请携带研究成果参加重要交流活动的,学院在资金上予以一定的支持。积极开展和国内外旅游院校的合作交流,支持各院系部加强和有关院校的联系。
2、支持和推动学院的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对课改及教学创新成效显著的专业教师予以奖励和表彰。
3、设立校级专项科研基金。鼓励年轻教师承担或参与校内外课题的开发。鼓励教师承接国家、省有关研究课题。对经费不足的,学院将酌情拨给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课题开发和研究。
四、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委把教师培养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对教师队伍的考察了解,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建议,适时提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人事、教务、科研等综合部门要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全院师资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发展要求,狠抓落实,认真考核,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三)各院系部要把教师培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根据各院系部的特点,提出具体培养方案,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各项指标的考核,增强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建立一支与我院建设发展相适应的优秀教师队伍。
中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党委
2010年6月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指导新教师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新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学院要求各院系部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教学丰富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对新进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指导和培养工作,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并使之有序、持久的进行,现将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导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讲师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二、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指导1-2名担任同一课程或同专业课程新教师的教学工作,特殊情况也可指导多名新教师。
三、导师首先应要求新教师需遵守职业道德与操守、履行有关协议或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态度和职业礼仪等。指导他们学习学院规章制度、教学规程、高等职业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训)设备的使用等,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四、导师接受指导任务后,应制定相应的指导培养计划,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五、导师对新老师所编写的授课计划、教案和备课笔记要进行详细审核、指导。对已承担教学任务两年的新老师,听取课堂教学每学期不少于8个学时,并做听课记录;对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导师指定具体教学内容,指导新教师备课并试讲,导师指导并听取试讲每学期不少于10个学时,并做听课记录。
六、新教师听导师讲课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导师也可为新教师推荐其他教师的课,每学期10学时以上。
七、新教师每学期写一篇教学(其中包括导师指导情况)总结,并填写《新教师考核表》,由所在院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对其考核。
八、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评选优秀新教师和优秀导师,报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导师指导新教师的报酬由学院确定,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
十、对新引进的行政兼教人员的教学工作指导可参照此执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12月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2004〕63号)、《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苏人发1998〔96〕号文)及《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在正常工作日内,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度(见习期人员除外),但学院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工作、学习等集体活动时间要计入考勤。学院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工作日坐班制,执行日考勤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工伤的具体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学院所指定南京市的三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原件。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四至十天(含十天)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批准;病假十一至三十天(含三十天)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病假三十天以上的,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病假均需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所有因病请假人员,均需填写《病假审批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病假待遇: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工资部分:
①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病假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病假工资。
2、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
①校内岗位津贴部分: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按本人校内岗位津贴4.5%的比例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扣完为止。
②校内绩效工资部分: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按本人绩效工资4.5%的比例扣发校内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③学期奖部分:每学期病假累计五个工作日(含五日),扣减本人10%学期奖;病假累计六至十个工作日,扣减本人20%学期奖;病假累计十一至十五个工作日,扣减本人30%学期奖;病假累计十六至三十个工作日,扣减本人50%学期奖;累计三十个工作日以上不享受学期奖。
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苏人发1998〔96〕号文),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当年度的工资晋级,计算工龄时扣除病假时间。
4、病假期间若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已经发放的予以追缴,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连续病休两个月以上,病愈后上班但全日工作未满两个月又病休者,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全日工作满两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6、长期病假准备恢复工作者,须持学院指定三级医院的病愈诊断证明,由本人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
7、病假时间的计算,包括病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
8、对弄虚作假、无病虚开病假条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视情给予处理。
9、学院多方关心病患教职员工,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帮助。对重病愈后人员,经本人申请,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事假
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三天以内事假由部门审批,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事假四至十天(含十天)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批准;事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有充足理由,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事假时间可适当延长并由组织人事处备案。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两天以内事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请三天以上事假(含三天),需经主要院领导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备案。未先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私事出境,按照事假处理。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待遇: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工资部分:
事假期间,每天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1.75天的标准,扣减当月基本工资。
2、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
①校内岗位津贴部分:事假期间,每个工作日按校内岗位津贴9%的比例,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扣完为止。
②校内绩效工资部分:事假期间,每个工作日按校内绩效工资9%的几何级数递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即事假一天扣9%、事假两天扣18%、事假三天扣36%,以此类推),超过5个工作日(含5日)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③学期奖部分:每学期事假累计五个工作日,扣减本人20%学期奖;事假累计六至十个工作日,扣减本人40%学期奖;事假累计十一至十五个工作日,扣减本人60%学期奖;事假累计十六至三十个工作日,扣减本人80%学期奖;事假累计三十个工作日以上不享受学期奖。
④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含十五日),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当年度的工资晋级,计算工龄时,扣除事假时间。
(三)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法定婚假期限为三天。婚假期间,不扣减工资及福利。
(四)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含其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若遇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休假人向部门提出产假申请,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批准,休假结束后到组织人事处销假。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产假待遇: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工资部分: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
2、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部分:
每月享受60%的校内岗位津贴,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
3、产假期间不影响参加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连续计算工龄。
4、男教职工的妻子生育,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院组织人事处核准,可给予七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扣减工资及福利。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准丧假三天。丧假期间,不扣减工资及福利。如在外地办丧事,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对待,往返路费自理。
(六)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经上级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期间不扣减工资及福利。
第五条 旷工及处理
(一)在工作日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无故不参加学院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工作、学习等集体活动的;
3、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4、职工因打架斗殴造成伤、病、残,不能正常上班的;
5、教师因个人原因导致学生停课的(每停一节课按旷工半天处理);
6、因工作变动,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的;
7、经查明请假理由纯属伪造,欺骗组织的。
(二)旷工的处理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工资部分:
旷工期间,每天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1.75天的标准,扣减当月基本工资。
2、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部分:
①、旷工半天,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
②、旷工一至三个工作日,扣发当月的校内岗位津贴及当月绩效工资。
③、旷工四至六个工作日,扣发一年的校内岗位津贴及校内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次年,校内岗位津贴及校内绩效工资下降20%。
④、旷工七至九个工作日,扣发全年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学期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留校察看试用半年的处分。次年,校内岗位津贴及校内绩效下降50%。
3、根据苏政办发〔2005〕123号文件,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对旷工未达以上时间,但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等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
第六条 迟到、早退的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上课)、下班(下课)即为迟到或早退。
2、专任教师迟到、早退情况由院系部及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每月月底由教务处报组织人事处;行政人员迟到、早退情况由各处室负责汇总统计,每月月底报组织组织人事处。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50元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扣发本人20%的学期奖。
第七条 考勤工作要求
1、各部门领导应充分重视考勤工作,坚持请、销假制度,出现违纪、旷工现象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记录考勤,考勤统计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定期向本部门教职工公示。对于考勤不严格,隐情不报或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考勤员及负责人,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资构成见《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校园网组织人事处栏目下,可查阅)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此前文件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0年11月16日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学院党委南旅院委字[2010]012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对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的要求,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对申请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全面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年年初由组织人事处公布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使用计划。
(二)申请人填写职称申报表,经部门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学工、科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生进行测评。
(四)申请人在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上对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述职,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晋升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省级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教师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经院党委会研究后予以聘任,受聘人员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教师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有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科研成果归零重新计算。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
学院对受聘教师每年年底进行聘期考核(见附件一),聘期考核在检查对照工作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对教师的德才表现、教学、科研及服务行业情况等工作实绩做出切实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的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
热爱学院,热爱学生,积极主动地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作用,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努力指导学生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并解决问题;团结协作,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注重自身师德师风。
(二)教学业绩
1、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承担开设新专业、新课程的任务,积极编写新教材。在教学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和建设性意见,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教师每年原则上均要担任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相关工作)。
(三)科研业绩
根据《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科研管理条例》(南旅院科字[2011]001号),所有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1、受聘为教授及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含院聘教授、院聘副教授),应关注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科学研究等工作;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授每年须累计完成35个科研分,副教授每年须累计完成25个科研分(见附件二)。
2、受聘为讲师岗位的教师,应积极参与并完成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每年须累计完成15个科研分。未完成科研分的,可用教学课时替代,但最多只能替代10个科研分。替代标准为:20个教学课时可替代10个科研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综合和单项考核为优秀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考核的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浮学期奖和年终奖各20%;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下浮学期奖和年终奖各50%,并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不合格的,作待岗处理,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3、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确保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浮学期奖和年终奖各20%;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下浮学期奖和年终奖各50%,并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作待岗处理,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4、未完成当年科研任务的教师,按未完成科研分所占的比例,扣减学期奖和年终奖。教师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工作,则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如学院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之不相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
附件2:科研成果名称、赋分标准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2年3月6日
附件1
南 京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岗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 时 间 年 月至 年 月
组织人事处制
个人 年 度 总 结
(包括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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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
辅导员情况
| 班级
| 起止时间
| 年限
| 学生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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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绩
| 课程 名 称
| 学生
人数
| 学时数
| 授课
对象
| 评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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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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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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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 项目名称(项目代号)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排名
| 实到校科研经费(万元)
| 项目完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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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教材等
| 名 称
| 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 发表时间
| 排名
| 级别、承担比例
| 检索情况
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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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情况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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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绩考核情况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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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考核情况
| 科研应完成分值: 分;实际完成分值: 分。
|
备注
|
|
附件2:科研成果名称、赋分标准
一、教学科研立项奖
突出成果名称
| 得分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500
|
国家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
| 200
|
国家级一般(面上)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
| 100
|
省部级一般(面上)项目
| 80
|
厅(局)级项目
| 50
|
国家级学会和协会项目
| 20
|
省级学会和协会项目
| 10
|
省高职研究会课题和院级课题
| 5
|
二、科研论著奖
突出成果名称
| 得分
|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论文
| 100
|
在SSCI、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 70
|
在国内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一篇论文或在EI(核心)收录的一篇论文
| 50
|
在国内二级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一篇论文或ISTP收录的一篇论文
| 30
|
突出成果名称
| 得分
|
其他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一篇论文、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EI(非核心)收录的一篇论文
| 20
|
由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理工类)、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局、中华书局和国外(外文)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
| 30
|
其他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 10
|
《中国酒店》、《旅游科学研究》(一年限两篇计分)
| 5
|
注: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三、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奖
突出成果名称
| 得分
|
国家级三大奖一、二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 1000/800
|
600/500/400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 400/300/200
|
省部级科研奖一、二、三等奖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 200/150/100
|
厅局级(市)科研一、二、三等奖
厅局级(市)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 60/40/20
|
四、其他教学成果奖
突出成果名称
| 得分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300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申报成功一个省部级实验实训中心
| 150
|
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其他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 100
|
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及其他省质量工程项目
| 60
|
省级精品教材奖,课件奖
| 30
|
指导我校学生或代表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中获特、一、二等奖
| 100/50/30
|
科学出版社(理工类)、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教材、“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 30
|
其它出版社出版一部教材或校本教材
| 20
|
美术设计、调研报告被国家级单位采用或获同级政府奖
| 30
|
美术设计、调研报告被省级单位采用或获同级政府奖
| 20
|
备注:1、科研立项、课题:有多人参与的,由主持人根据参与者所承担的工作量来分配科研分值;
2、论著、论文:署名为两人的,第一作者获70%的科研分,第二作者获30%的科研分;署名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获60%的科研分,第二作者获30%的科研分,第三作者获10%的科研分;
3、当年科研分超出部分,可一次转入第二年进行计算,但不可转入第三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