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根据2023年教务处工作计划要求与安排,现将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二周—第三周(9月11日——9月22日)
1.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意识形态等)及开展情况。本学年(期)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各教研室工作计划等。
2.课堂教学基本材料准备情况。本学期开设所有课程的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前四周)。
3.课表及执行情况。本学期班级课表(含实训室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
4.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
5.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试卷质量、试卷批阅、试卷分析、试卷管理及归档等。
三、检查工作与安排
1.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与要求,布置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任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自查阶段(9月18日—9月19日)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与要求,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材料。
3. 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22日)
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牵头负责,成立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内容与要求,查阅材料,形成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并进行情况反馈。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检查内容与要求,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所需材料(除试卷)于9月19日前提交教务处,本学期授课计划及课表(教师课表、班级课表、教室课表)请按上学期要求完成各项目填写并盖部门公章。试卷在各二级学院(部)留存,只提供试卷目录(备抽查)。联系人:龚玮;联系电话:58096830;邮箱:52915071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确保我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